根据规定,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,登记注册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,都必须于2022年1月1日—6月30日,履行年报义务!
注: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1年度年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—6月30日。
如果企业使用的是虚拟地址注册,应当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
一、年报填写的2种方式
(一)网上填报
第一步: 访问网站
登陆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”(www.gsxt.gov.cn)
第二步:注册并登陆
第三步:填写年报信息
注意: 增加“持股比例”填报数据项
第四步:提交并公示
第五步:查询结果
(二)纸质填报
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要通过网上填报。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,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领取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》,逐项如实填写后,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所。
二、未按时年报的严重后果
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,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异常状态,记于市场主体名下,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,并面临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。比如在政府采购、工程招投标、国有土地出让、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,失信市场主体会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。
简而言之,不按时年报,企业的经营活动将会受限,企业的信用合作将会受疑。
最最最严重的后果是: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年,还没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,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。企业五年内不能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,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也将任职受限,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。
罚款(新增):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,根据第十一章第七十条规定,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,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因未按时公示年报信息,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移出流程。
来源:综合整理自市场监管部门以及网络